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先争优、担当作为的激情和活力,凝心聚力投身“三农”事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机关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乡镇农技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根据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行分类推荐评选。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综合执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农村改革、产业扶贫、农田基本建设六个大类进行评选(名额见附表1)。名额分配以各县(区)在评选年度内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或承办国家、省、市相关重要工作会议情况为参考依据。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协调;
4.干部队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近3年内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4.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三农”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成立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推荐工作。
(一)各县(区)推荐对象由县(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各县(区)将推荐对象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研究表彰。
(二)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由分管局领导根据分配名额组织相关的科室、单位民主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和人事科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普通干部职工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工作领域的代表性。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要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
请各县(区)于1月21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含附表2、3、4)和公示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并提供附表的电子版。
联 系 人:谢福平
联系电话:6915026
联系邮箱:937611730@qq.com
附件:1.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