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和《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79号)精神,落实《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林生函〔2018〕888号)和《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林规函〔2020〕19号)要求,近日,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认真做好202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工作。

一、 贴息申请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贴息条件,且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均可申报202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贴息申请主体以实际落实贷款主体填报,贷款期限按借据时间据实填报,贴息期限按贷款付息时长计算(每月15日前的贷款,当月计算贴息,每月15日后的贷款,当月不计贴息)。

二、贴息审核申报要求

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对申请贴息的林业贷款真实性、使用有效性以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等各环节进行认真核实。严格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责任制度、项目承诺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和征信管理机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报送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和《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具体包括:各县、各乡(镇)及单位逐级审核上报的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项目单位征信报告、项目公示公告证明资料、县(区)林草局项目承诺书、县级项目检查验收报告、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进账单、银行结息单、种苗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等。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审核确定需申请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应在同级林业信息网上公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贴息主体、建设内容、贷款及贴息额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贴息申报时间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务必于2月12日前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贴息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