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第二批
局重点学科终期验收和第三批局重点学科推荐的通知

办人字〔2021〕99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第二批(2016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培育)学科(以下简称“局重点学科”)5年建设期已满,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办人字〔2019〕110号),经研究,决定对第二批(2016年)局重点学科进行终期验收,并结合服务支撑林草“十四五”发展新任务新要求,同时开展第三批局重点学科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局重点学科终期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名单的通知》(林人发〔2016〕21号)公布的59个局重点学科和15个局重点培育学科均应进行终期验收。

  (二)验收内容和程序

  1.本次终期验收以学科建设方案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建设任务完成、标志性成果产出、高层次人才培养等主要建设内容。终期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局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自评,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终期验收简况表》(见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终期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报送。

  3.我局人事司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局重点学科终期验收材料进行评议,并按程序将验收结果报局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对“优秀”的学科继续予以倾斜支持,对“不合格”的学科要求限期整改。

  二、第三批局重点学科推荐

  (一)推荐范围

  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8年4月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林学、草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生态学、生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以及紧密支撑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相关一级学科,传统林草学科与其他学科门类、其他一级学科交叉融合产生的新兴前沿交叉学科。推荐学科应与国家和区域林业草原发展的重大需求相适应。

  (二)推荐条件和程序

  1.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次推荐分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两类,推荐条件详见办人字〔2019〕110号文件。其中,重点学科侧重支撑服务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和林草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的一级学科及学科方向,每单位不限推荐数量;重点培育学科侧重交叉学科、新兴前沿学科,每单位限推荐4个以内。

  2.各有关单位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推荐简况表》(见附件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按要求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局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在局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协调小组领导下,由我局人事司组织开展,中国林业教育学会秘书处协助做好具体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加强对所提交材料的审查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严禁拼凑。期间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推荐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验收材料需打印填报附件1、附件2。推荐材料需打印填报附件3、附件4。

  以上材料各打印装订一式3份,其中附件1、附件3为A4双面打印,白色封皮;附件2、附件4可A3打印。

  2.电子存储介质(U盘或光盘)。如有同时提交验收材料和推荐材料的院校仅提交1个电子存储介质即可,请将验收材料和推荐材料单独设立文件夹分开存放。

  (1)学科验收材料电子存储介质,需内存附件1的WORD文档1份及其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文件1份、附件2的EXCEL格式文档1份,文档均以“院校名称+学科名称+验收材料”命名。

  (2)学科推荐材料电子存储介质,需内存附件3的WORD文档1份及其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文件1份、附件4的EXCEL格式文档1份,文档均以“院校名称+学科名称+推荐材料”命名。

  3.有关文件、表格均可从“中国林草教育培训网”(http://www.forestry.gov.cn/sites/lypx/lypx/)“公告通知”栏下载。

  4.此次材料报送均采用邮寄方式,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收件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司教育培训处,邮编:100714,电话:010-84239709。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司

  联系人:梁灏

  电  话:010-84239709

  (二)中国林业教育学会

  联系人:王壮

  电  话:010-62337705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终期验收简况表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终期验收情况汇总表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推荐简况表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推荐情况汇总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